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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53條

除前三條規定外,處罰機關委託其他機構辦理金融卡、信用卡轉帳或其他方式繳納罰鍰業務者,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處罰機關委託其他機構代收罰鍰者,其作業方式應訂約辦理之。 前項委託之契約,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後實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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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