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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第5條

期間以時計者,即時起算,以日計者,其初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最終之 日須閱全日,以月計者從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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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