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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第73條

第 二 編 分則 › 第 五 章 妨害公務之違警
於官署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不聽禁止者,處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申 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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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之違警」的其他條文

第72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七日以下拘留或五十圓以下罰鍰: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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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