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 第8條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8條

註冊號碼應依下列方式標明於遙控無人機上顯著之處: 一、以標籤、鐫刻、噴漆或其他能辨識之方式標明,且應確保每次飛航活動時不至脫落並保持清潔、明顯使能辨識。 二、標漆位置應為遙控無人機之固定結構外部。 三、其顏色應使註冊號碼與背景明顯反襯,且以肉眼即能檢視。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