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遠洋漁船船舶攝錄影系統裝設及管理辦法 › 第2條

遠洋漁船船舶攝錄影系統裝設及管理辦法 第2條

遠洋漁船經營者應依第三條第七條所定期限,於所經營之遠洋漁船裝設船舶攝錄影系統。 前項船舶攝錄影系統,應包含主機、攝影鏡頭、不斷電系統(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簡稱UPS)及螢幕之設備。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遠洋漁船船舶攝錄影系統裝設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