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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26條

第 四 章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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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