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
› 第2條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 第2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六十二條
第一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六十六條
第一項所定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如下: 一、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颱風、地震、洪水等天災,經通報權責機關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布停止上班者。 二、其他不可預見或不可避免之自然災害或事件,致個別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