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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微生物係指病毒、細菌、放線菌、酵母菌、絲狀真菌、蕈類、原生動物及單細胞藻類、未分化之動物或植物細胞(例如細胞系、組織培養物)、遺傳工程中之融合細胞、轉形細胞及載體(例如質體、噬菌體)、微生物變異株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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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