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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法 第10條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或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時,每人減除遺產總額百分之五 免納遺產稅。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在五人以上時,每人另行減除遺產總額二千 元。 遺產總額在五萬元以上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已自行獨立生活者,不適用前二 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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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