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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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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法 第18條
遺產稅稽徵機關查悉死亡事實或接得死亡報告書後,應立即填發申報通知 書通知依限申報,並於申報限期屆滿前十日填具催報通知書提示逾期申報 或避不申報之責任,加以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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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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