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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法 第19條

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時,應於限期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展 期,經遺產稅稽徵機關核准後,得自期滿之日起展期一個月,但以一次為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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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