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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處理規則 第14條

可遞送之物品,除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外,得作小包或包裹交寄。 印刷物得作小包或包裹交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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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