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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5條

進口郵包物品之發票應隨附於郵包外箱或箱內,供海關查核。未檢附者,經海關認有審核必要時,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 未檢附海關指定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繳驗之文件,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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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