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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代辦所規則 第26條

代辦所不按照郵政代辦所辦事須知處理業務致發生錯誤時,依左列規定處 分之: 一、錯誤情節輕微者,予以糾正或扣減一百元以下之酬金。 二、錯誤情節重大者,撤銷其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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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