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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前條新增業務,係指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存簿儲金、定期儲金、劃撥儲金、國內匯兌、國際匯兌、郵政禮券以外之相關儲金匯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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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