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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業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職掌如左: 一、電子處理資料系統硬軟體性能之研究分析與選擇應用事項。 二、電子處理資料系統硬軟體之維護與新技術之研究應用事項。 三、電子處理資料系統各種程式語言特性及功能之研究分析與應用事項。 四、郵政各種業務法令規章及手續等之研究分析與建議改進事項。 五、電子計算機各種作業制度之研究分析與設計事項。 六、電子作業系統與郵政各種業務制度之配合運用、協調改進及擴大作業 功能事項。 七、電子計算機作業程序之擬訂與程式之編撰、試驗及改進事項。 八、輸入出資料之審查、偵錯、追蹤、改進事項。 九、人員、設備、作業及資料之安全維護事項。 十、電子計算機專業人員之進修、訓練與人才培育事項。 十一、所屬員工之考績、獎懲事項。 十二、進出口文件之撰擬處理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電子處理資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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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