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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業局辦事細則 第7條

壽險處職掌如左: 一、壽險業務發展計畫及經營目標之擬訂事項。 二、推展壽險業務之策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壽險業務處理規章、應用單式訂製及修改之審議事項。 四、各郵區壽險業務憑證、帳目、表報之審核彙計事項。 五、壽險保險費率及積存金之研議計算事項。 六、壽險招攬佣金給付辦法及保單質押借款利率之研討及調整事項。 七、壽險投保要約之審核及簽發保單暨保費收據事項。 八、壽險業務營運資料之統計分析與經營績效之檢討事項。 九、壽險業務檔案之整理保管及註銷事項。 十、壽險業務規章之解釋及資料蒐集整理事項。 十一、壽險業務之行銷及市場調查分析事項。 十二、壽險業務使用設備之策劃及組織、員額研議事項。 十三、壽險給付及契約變動案件之審核事項。 十四、壽險經辦人員培育訓練之擬議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壽險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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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