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郵政儲金匯業局辦事細則 › 第6條

郵政儲金匯業局辦事細則 第6條

儲匯管理處職掌如左: 一、全區儲匯業務憑證、帳目、表報之審核彙計與清理事項。 二、儲匯業務統計資料之編製事項。 三、儲匯業務單據、簿冊、票卡等之申製、驗收、保管及核發事項。 四、儲匯業務檔案之整理保管及註銷事項。 五、查視報告書及帳款報告之審查事項。 六、司法及稅捐稽徵機關查證案件之處理事項。 七、儲匯跨行帳務之處理事項。 八、全區儲匯舞弊案件之查證處理事項。 九、公眾查詢及儲匯業務控告事件之查覆事項。 十、利息所得稅媒體申報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儲匯業務帳務處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郵政儲金匯業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