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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 第6條

中華郵政公司買賣各類債券及票券,應就交易控管程序及原則、授權額度、執行風險單位及控管風險單位訂定相關內部作業程序,報經董事會核准後施行。 前項執行風險單位及控管風險單位應分別獨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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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