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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國內匯兌法 第11條

第九條第一項情形,匯款人不領還匯款時,應自匯票開出之日起算,滿 三年後,即將匯票作廢,其匯款收作公款。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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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