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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 第15條

第 二 章 郵費及郵票
除中華郵政公司外,任何人不得發行、製作與郵票類似,且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郵政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2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郵費及郵票」的其他條文

第14條第六條第一項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第16條郵費之交付,以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證明之。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第17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第18條污損之郵票,失其效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上表示價格之花紋有污損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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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