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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 第16條

郵費之交付,以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證明之。 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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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