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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 第37條

郵政服務人員犯前條之罪或刑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二百零四條關於郵票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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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