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郵政法 › 第9條

郵政法 第9條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遞送郵件業務及供該項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單據,免納一切稅捐。 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不分擔共同海損。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郵政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