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 第11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11條

同一要保人立有二個以上之保險契約者,得填具契約變動通知書,並指定同一繳費日期,將各該契約之保險費合併交付。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