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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總局軍郵總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3條

軍郵總管理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人,督察一人至三人,助理督察三人至五人,組長二人至四人,副組長二人至四人,管理員一人至四人,組員二人至四人,助理員四人至八人,郵務士、差二人至四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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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