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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總局軍郵總管理處組織規程
› 第5條
郵政總局軍郵總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5條
軍郵管理處因軍郵業務之需要,得分設基地軍郵局、隨軍軍郵局及軍郵轉運站。 基地軍郵局置局長一人,副局長一人,管理員一人至二人,局員十人至十四人,郵務士、差十六人至二十人。 隨軍軍郵局置局長一人,局員二人至四人,郵務士、差二人至七人。 軍郵轉運站設於機場、港口及交通衝要地點,置站長一人,郵運聯絡員一人至三人,郵務士、差一人至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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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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