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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107條

寄件人依規定申請撤回存證信函,得將存局副本同時撤回。但作成總副本 而存證信函僅撤回一部分者,其存局總副本不得一併撤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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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