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應分別書寫收件人、寄件人之姓名、詳細地址及郵遞區號,字體長寬
不得小於四公厘,字跡應清晰。但寄件人指定投遞地區或行業之大宗郵件
,經郵局同意,得免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
國內互寄之郵件封面以外國文字書寫者,應附註收件人中文地址。
寄國外郵件封面,應以羅馬文字及阿拉伯數字書寫。如以中文書寫,除寄
達國能通行者外,應附註羅馬文字及阿拉伯數字。以寄達國文字書寫,而
寄達國文字非羅馬文字者,亦應附註羅馬文字及阿拉伯數字。寄達國名及
地名應以大寫字母書寫。
寄國內郵件封面未書寫收件人郵遞區號或書寫錯誤者,郵局得延後處理,
或退還寄件人補書後再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