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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146條

凡將郵票所用圖案,無論依原圖尺寸,放大或縮小及有無面值數字與「郵 票」字樣,印於信封、明信片及各類郵件封套上或印成小張貼於信封、明 信片及各類郵件封套上交寄者,郵政機關不予收寄,其投入信箱信筒者, 應退還寄件人。郵件上有易被誤認為郵票或郵資符誌之圖案、花紋符誌者 亦同。 非郵政書報刊物上仿印郵票所用圖案,應將圖案上面值數字加印黑色短線 二道或在圖案上加印黑色半圓形弧線,或照原票圖案放或縮小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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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