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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147條

郵政機關發行之郵簡,用整張紙幅折疊而成,封面印有郵資符誌,內面供 書寫通信之用者,為特製郵簡。交寄時必須各邊妥封。 特製郵簡之售價,依其郵資符誌表示之面值,如作為特別處理函件交寄者 ,應按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資費。 郵簡由航空運遞者,為航空郵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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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