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郵政規則 › 第168條

郵政規則 第168條

郵件之收件人姓名地址欠詳或有錯誤者,得查明投遞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67條看 郵政規則 全文第16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