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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19條

橫式明信片正面右半幅、直式明信片正面應備供左列事項之用: 一、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二、黏貼郵務簽條或註明郵務事項,如掛號及遞送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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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