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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20條

薄紙製成之各種圖解、照片、花紋、圖案或其他剪件,全部黏貼而不致改 變明信片性質、尺寸者,得黏貼於明信片之背面交寄。 明信片之附著物不合前條規定者,均應裝入封套內作信函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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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