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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229條

郵件經查詢如有遺失、被竊或毀損依法應予補償者,郵局應即照辦。國際 郵件經查詢逾六個月仍未能獲致結果時,郵局得依寄件人之要求先予補償 。但寄件人須以書面聲明如不合補償條件時,願將已領之補償金退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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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