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郵政規則
› 第230條
郵政規則 第230條
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一百五十元,國際掛號函件每件為六十 金法郎。掛號印刷物專袋為三百金法郎。 報值或保價郵件遇有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時,如係全部,按所報或 所保價值全數補償;如係一部,就其損失之實價予以補償。其實價,依收 寄時及收寄地之市價決定。但最多以原件所報或所保價值為限。 寄件人自願放棄第一項或第二項補償金而請求補寄相同之國內函件者,得 免費收寄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29條
看 郵政規則 全文
第23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