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郵政規則
› 第232條
郵政規則 第232條
國際包裹因不可抗力情事以致遺失、全部被竊或全部毀損而不予補償者, 其已付各項資費之未經使用部分,得由寄件人申請退還。 聯郵各國對於包裹不負補償責任者,其國名於附表 (一) 第九欄註明之。 (備 註:附表 (一) 請參閱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版) (二六) 第 16699-16910 頁)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31條
看 郵政規則 全文
第23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