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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277條

儲戶申請立帳,應依式填立申請書並預留印鑑,以憑提款時核對。如不預 留印鑑,僅憑儲金簿或存單提取者,應在印鑑欄內註明憑儲金簿或存單提 款。 須儲戶簽章之件,以預留之印鑑為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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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