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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280條

郵局必要時,得查驗儲戶之儲金簿、存單或票據,如須留局暫存者,應出 給收據。 郵局有辨別儲戶真偽之必要時,得請其提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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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