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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281條

郵局為查對儲戶儲金帳目,得隨時向儲戶繕發對帳單。儲戶不願接受對帳 者,應於開立帳戶時在立帳申請書上預先聲明。 儲戶得郵局索取儲金對帳單或空白對帳單填明帳目寄主管郵政管理局查對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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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