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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52條

郵局代為驗關之進口國際包裹,於投遞時憑海關稅款繳納證先向收件人代 收稅款,並經收件人驗明關郵雙方拆驗重封之火漆印或規定之其他封誌無 誤後照投。 前項包裹內件經海關拆驗發現有重大瑕疪者,應會同作成紀錄,並通知收 件人到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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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