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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73條

報值信函上報值封誌、郵票、郵務簽條應個別分貼,保留距離,郵票及郵 務簽條並不得騎貼於封套邊緣之兩面,其他非屬郵務簽條,不得黏附於報 值信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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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