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郵政規則 › 第74條

郵政規則 第74條

領取報值包裹時,應交回通知單,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必要時,郵局得 請其提供保證。 報值包裹委由他人代領時,應出具收件人簽名蓋章委託代領之憑證。
AI 白話解釋
← 第73條看 郵政規則 全文第7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