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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88條

交寄代收貨價郵件,每件應加付代收貨價費、報值或保價。其須航空、限 時專送寄遞或索取回執者,並應加付相關資費。 前項代收貨價費,由寄件人以郵票貼於代收貨價郵件詳情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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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