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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購服務辦法 第11條

承購郵局對於廠商配售之郵購物品,如認為必要,得於收寄時會同開拆檢 驗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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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