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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購服務辦法 第16條

聲請郵購物品經過相當時日仍未收到者,得向原請購郵局查詢,免收任何 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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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