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郵購服務辦法 › 第19條

郵購服務辦法 第19條

郵購物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一律由承售廠商備具發票,隨貨送交郵局, 連同貨物,一併投交收件人。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郵購服務辦法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