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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購服務辦法 第9條

聲請郵購,應將貨款及郵寄費用一次繳納,並由郵局掣給收據。經承售廠 商同意,得憑保購貨分期付款。前項分期付款之各期貨款,廠商得委託郵 局代為收取,逾期十日無法收取者,由廠商自行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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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