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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要密文件辦法 第9條

收件專章及收件人印章如有遺失,應即通知駐地郵局,倘在未通知以前發 生冒領情事,由相關部隊或機關自行負責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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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