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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第7條

主辦機關成立之評選會,應就申請人提出之評選資料,依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審核,於評選期限內,擇優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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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